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

人命重於考試

(11-06-2014 一湛)
昨天邀請民間司改會陳雨凡律師和徐自強到班上來談:從《徐自強案》看司法改革。我開場先說:生命無價,為了保障人權,我們成立國家,組織政府,國會由民意代表組成,行政需要中立,司法必須獨立,這才是正常的民主國家。真正的文明是對別人的苦難有感。
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,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,人命關天,沒有經過科學辦案、無罪推定,與審慎充足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,就不能判刑,而舉證的責任在檢察官。
冤案形成是長期結構性問題,社會發生重大刑案,輿論一片撻伐,警方有限期破案的壓力,當找到嫌疑犯,沒有人權和無罪推定的觀念,就透過刑求與搆陷誤導取得自白書,這成為入罪的主要依據,檢察官忙著起訴,法官也希望盡早結案,當第一個法官大筆一揮,通常後面就照抄了。尤其檢察官法官都是受相同訓練,是前後期學長學弟妹,當法官不願意得罪同僚時,冤案就很容易形成,拖得越久越不容易平反。

失蹤與失控的總統

(11-06-2014一湛)

長期觀察馬英九,一直懷疑他是人格違常,因為很多作為實在無法以常理判斷,今天看了裘凱宇寫的電影《控制(Gone Girl)》一片的觀後感,他分析人格違常的七大警訊,感覺很貼切。英文片名Gone,有失蹤與失控的意涵。
訊號1:迷人與親切
訊號2:強加共同性
訊號3:貼標籤
訊息4:堆砌細節
訊息5:放高利貸
訊息6:不請自來的保證
訊息7:對「不」置若罔聞
如果檯面上的公眾人物,如政治人物、大奸商、演藝人員,是人格違常,你會有警覺性嗎?你還能用正常人的眼光來看來期待嗎?
他們的人格障礙是屬哪一種:邊緣性、反社會性、自戀型、戲劇性、妄想型、偏執型,還是強迫型,也許我們不知道,但我們還是需要一些常識,當你直覺上覺得不對勁時,就需要有合理的懷疑和審慎的警覺,畢竟在現代社會中,大約有4%的人,有人格上的問題。
希特勒後來就被心理學界公認為人格違常中的破壞性人格,他造成的生靈塗炭,到今天人類還在付代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