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

快樂在飽滿的當下

(08-11-2014 一心)
紐約時報》刊登的一篇文章「LovePeople, Not Pleasure」,作者Arthur Brooks談到,人類對快樂的追求,可能正是不快樂的主因,因為,驅動著主流文化的遊戲規則,讓我們誤以為追逐名望、財富、感官滿足,可以帶來我們所欠缺的快樂,然而,結果卻恰恰相反,我們更不快樂了。於是,我們進入無止盡的惡性循環,追逐越多,離原本所嚮往的快樂越遙遠。
文中,他舉了很多實例來證明:西元九世紀集財富、榮耀、權力、享樂於一身的西班牙國王拉曼三世(Abd Al-Rahman III, 891-961AD),計算他自己一生所享有純粹、真實的快樂日子,一共只有14天;而在21世紀的今天,作者觀察他身邊的許多名嘴、政客,雖成功地塑造了自己的名人形象,私底下卻一點也不快樂,他們就像酒精或毒品上癮者,既無法放棄已經享有的盛名,卻又因此而活得虛假、痛苦萬分。
在社交媒體發達的今天,名氣的問題更普遍了,因為,每個人多少都享有自己的「粉絲」群,社交媒體上所呈現的,往往是片面的、光鮮亮麗的自我,除非本身有很清楚的自覺性,不然,經營著一個不那麼真實的人生,又忍不住互相比較之下,許多人的不快樂肯定加深了。

至於錢,當用來解決基本的物質需求時,錢的確會減少不快樂,然而,當賺錢變成人生唯一的目標時,悲慘必定隨之而來,許多研究都指出,把財富物質視為首要追求的人,通常更容易陷入焦慮、憂鬱、藥物依賴,也有更多生理方面的問題。
好的,既然名、利都不會帶來快樂,那感官的歡愉呢?從好萊塢電影,到青春的校園,彷彿都暗示著:性愛很讚!而且,有越多不同的體驗越好。實際上是如此嗎?
根據兩位經濟學家在2004年的研究,受試者是16,000名美國成年人,結果,會帶來最大快樂質的伴侶數是:一。
他指出,人類致命的錯誤是:「Love things, use people.
我們把人當成可以使用的對象,來予取予求,然後,又用錢財、名聲、物質、感官享受等身外之物,來彌補得不到愛的空虛。這就如同飲鴆止渴,顛倒妄想,莫此為甚。
如果不是為了感受彼此身心完全的密合,如果不是為了體會給予和接納的流動無礙,如果不是為了成就彼此最真最善最美的性情,我們為什麼要做愛呢?如果吃、喝、聽、看、說、想、做,不能帶來內心的滿足與寧靜,我們又為什麼要吃、喝、聽、看、說、想、做呢?
回到這篇文章的命題--人類對快樂的追求,事實上,快樂(happiness)就是剛好是(happens to be),是在每一個動與不動中感覺飽滿、感覺完整,快樂點數不用累積加總,因為,快樂在飽滿的當下就完成了,這一刻有,下一刻也有,每一刻都是新的。
何以是?因為源源而來的真情流動與對美的感動。

站長的話:

財富不等同快樂。中東小國卡達是最好的見証。百年前是個非常貧窮的國家,現因出產大量石油和天然氣,一人一年平均收入十萬美元,相當於三百萬元台幣,人均GDP,不只比美國高2倍,國內警車採用保時捷(PORSCHE)的多達十分之一,富裕到能花2000億美元舉辦2022年世界盃足球賽。人民享有免費教育、免費醫療、免費水電、住房有補助、保證有工作,然而財富讓他們失去了快樂。離婚率高達四成,超級肥胖的人占三分之二。小孩幾乎都由外勞帶大,父母和兒女失去親情。一位住在卡達的美國學者說:卡達人值得同情,他們幾乎已喪失所有重要的東西,窮得只剩下用不完的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