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

荒唐的再審高門檻

(04-04-2012張娟芬)

最高法院日前做出一項裁定,要求高院重新考慮鄭性澤案的再審聲請,讓鄭性澤案露出一線曙光。最高法院的裁定,突顯出台灣的再審制度,已經嚴格到了荒唐的地步。

再審制度的初衷,是為了避免冤抑而設置的救濟途徑。台灣法制繼受自日本,大體沿襲德國法制,然而與德、日相較,獨獨台灣為再審設下不可思議的高門檻,彷彿這個制度是用來防止再審用的。德國《明鏡》週刊報導,德國一年再審的案件約2000件。台灣呢?竟然只有5件。
簡單的說,發現新證據,是提起再審的理由。台灣法制裡再審的高門檻,關鍵在於最高法院於1946年做成的判例(特抗字第21號),要求此「新證據」必須是「當時已經存在」,「審判時未經注意」。

媽媽早就在心底復活

(04-04-2012 一心)

下午,在林口頂福陵園參加由永生禮儀公司舉辦的聯合追思禮拜。
媽媽生前的最後幾年,親近了基督教,嫂嫂又是虔誠的基督徒,於是,在安排媽媽身後事時,很自然地選擇了這間以基督教信仰來經營的永生禮儀公司。
每年清明節,永生在墓園提供了簡單而又莊嚴的聯合追思禮拜,讓往生者的親友們,相聚在一起,用讀經、禱告、唱聖詩的方式,去思考往生者帶給我們什麼樣的啟示,留下了什麼樣的精神遺產。
從免費專車的安排,上車處的流動廁所,排隊動線的規劃,到墓園的維護清潔,追思禮拜的內容、語言(一年用台語,一年用華語)等等,處處可見其用心,整個追思行程,也一年比一年更進步。
今年,輪到用華語追思禮拜,在黃信忠牧師的帶領下,大家起立合唱聖詩「奇異恩典」:「奇異恩典,何等甘甜,我罪已得赦免。前我失喪,今被尋回,瞎眼今得看見